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放射卫生健康管理办法,以及放射卫生监督规范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放射假是指在国家规定假期之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能享受保健休假2~4周。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放射病,该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放射病的防治体系,对发生的放射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对放射病的报告、统计和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三条 核工业部可以成立放射疾病诊断组或指定专职医院,在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后,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事业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放射损伤的医学处理,并接受地方放射疾病诊断组的指导。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在从业条件与培训章节中,办法详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职业健康检查合格、接受放射防护和法律知识培训、遵守法规与接受管理等。同时,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并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定期组织培训,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2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6月3日卫生部令第55号发布,并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与准入制度 该办法明确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和准入制度。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符合健康标准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放射安全防护与健康教育 办法强调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健康教育。
2、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3、第十三条 核工业部可以成立放射疾病诊断组或指定专职医院,在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后,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事业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放射损伤的医学处理,并接受地方放射疾病诊断组的指导。
4、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工作。放射工作单位需确保其工作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如年满18岁、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工作前,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是,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健康监测:放射工作人员需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身体检查、放射性核素内体测定、射线剂量监测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后,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定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必要时增加临时性检查。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方能从事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与准入制度 该办法明确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和准入制度。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符合健康标准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放射安全防护与健康教育 办法强调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健康教育。
负责本地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负责本地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及治疗;参加放射事故的调查和卫生医学处理;负责疑难病例的转诊。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工作。放射工作单位需确保其工作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如年满18岁、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工作前,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放射工作人员休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一章明确指出,制定本办法是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健康监测:放射工作人员需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身体检查、放射性核素内体测定、射线剂量监测等。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是,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体检的各科医师必须具有放射医学知识,掌握国家颁发的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有正确、及时处理放射事故受照射人员的能力。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方能从事放射工作。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医学检查。在本公司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一年内,再参加一次体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根本制度如下: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后,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定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必要时增加临时性检查。
关于放射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和放射卫生监督规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放射卫生监督规范、放射卫生健康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上一篇
苏州儿童健康信息平台
下一篇
社区心理健康讲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