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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文章阐述了关于人员健康监护管理程序,以及人员健康监护制度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是哪一年发布实施的

1、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 立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2、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

4、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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